内蒙古“明年开征房产税”是误传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一些人士据此认为,内蒙古将从明年开始征收房产税。而这是误解。

早在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房产税。因此房产税并非新税种,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各省份早在1986年就已经开征。且国务院规定对个人住房(即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除了个别城市外,房产税政策调整跟普通老百姓税负无关。然而上述消息引起民众误解,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老百姓混淆了已经开征的“房产税”和计划出台的“房地产税”,而两者不是一个税种。相比于已经开征了近40年的房产税,房地产税还是一个正在立法中的新税种,且短期内预计不会出台。(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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