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人大网消息,近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除了禁止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外,《条例》还创新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未能成功选举产生业委会等情况下,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推动产生正式的业主委员会。
针对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条例》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为邮件投送、网约配送等提供便利。
(杨晓飞 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