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39万余元,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曹明强一审获刑10年3个月

据贵州高院官微消息,2025年11月24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曹明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曹明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明强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副经理,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推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39万余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明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曹明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曹明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