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美风任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郑美风为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据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消息,11月21日,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郑美风为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根据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郑美风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来源: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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