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因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被内蒙古证监局责令改正

内蒙新华11月19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6号)。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导致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少转后续支出2595万元,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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