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百川能源11月14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11月13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存在以下违规事实:王东海从2019年9月起可以控制涿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涿鹿大地)和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简称绥中管道),但未向百川能源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致使百川能源在2019年10月以2.20亿元收购涿鹿大地、绥中管道的交易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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