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公布跨境理财通优化措施,促进参与机构与客户互动

11月13日,香港证监会公布跨境理财通试点计划(跨境理财通计划)的新优化措施,以促进参与计划的持牌法团(参与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沟通。主要安排包括:参与机构现可向并非身处香港的南向通客户取得一次性书面同意,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以便根据客户的需要和所选产品种类向其解释产品的资料;与参与机构属同一公司集团的内地伙伴券商(伙伴券商),可应南向通客户的要求,安排与参与机构在各自的业务所在地,以线上方式进行三方对话,让参与机构向其客户解释产品的资料;在取得南向通客户的一次性书面同意后,参与机构可向其客户提供由伙伴券商拟备的个别投资产品研究报告。上述安排亦适用于北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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