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四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
最高法6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在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今天的发布会还公布了若干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据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新罪名的案件,如沈阳兼职教师潘德峰强制猥亵男学生案及幼儿园教师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等。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辽宁省沈阳市某学校兼职教师潘德峰分别将三名时年16岁的男学生带回家中,以不喝酒就是不尊敬老师为名,强行将他们灌醉后留宿。潘德峰趁男学生睡觉时,多次对他们实施猥亵。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德峰已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潘德峰未提出上诉。
多年来,我国刑法一直注重对妇女、儿童性权利的保障,但对14岁以上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障有所忽略。同时,整个社会对男性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也相对缺乏。《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将男性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均涵盖在内。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凡是违背他人意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不论猥亵的对象是女性还是男性,不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均构成犯罪。”管应时说。
与此同时,管应时也指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的发生提示我们,一方面应加强对男性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知识教育,提高他们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教育培训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所选聘、任用教师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保姆、幼儿园教师、养老院工作人员等具有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罪名的增设,改变了刑法之前的虐待罪主体只能由家庭成员构成的状况,将保姆及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场所内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也纳入本罪主体。”据管应时介绍,凡是上述主体对其所监护、看护的对象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均可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或者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2015年11月至12月,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王璐、孙艳华因幼儿穿衣慢或不听话等原因,在幼儿园教室内、卫生间等地点,多次恐吓所看护的幼儿,并用针状物等尖锐工具将肖某某等10余名幼儿的头部、面部、四肢、臀部、背部等处刺、扎致伤。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院经审理认为,王璐、孙艳华均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璐、孙艳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王璐、孙艳华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那些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一切针对被监护、被看护人的不法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幼儿园等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被监护、看护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管应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