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路宁
11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官网发布了《河北唐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钱家营矿业分公司“10·23”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0月23日4时20分许,河北唐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钱家营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钱家营矿”)2972W运道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遇难、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0.319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作出批示要求。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作出部署安排,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带领工作组指导救援。王正谱省长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唐山市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31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牵头,会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依法组成河北唐山钱家营矿“10·23”较大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根据有关规定邀请唐山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定,河北唐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钱家营矿业分公司“10·23”较大顶板事故是一起因地质资料不清、支护设计不合理、支护强度不达标、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钱家营矿未查清2972W运道冒顶及临近区域顶板岩层地质条件异常变化,支护设计不合理,支护强度不达标,加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巷道顶板岩层破坏范围超出了锚杆支护长度(无锚索支护),岩层冒落,造成事故。”
对于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事故调查组给出了处理意见。事故共对3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钱家营矿党委书记、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等11人给予撤职处分,对掘进区技术员、地测科长、地测主管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等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地质采样工、地质组长等2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上级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等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责令开滦集团党委书记和总经理2人向省国资委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监察四科科长等2人给予政务处分。
钱家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顶板隐蔽致灾因素探查、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给予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要求,扎实推进“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落地见效;强化地质探查和预测预报工作;强化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强化上级企业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