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民人身自由权

国家赔偿新标准公布 侵犯人身自由每日赔偿258.89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最高法,公民人身自由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国家赔偿的标准也在相应调整。根据最高检消息,从5月31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赔偿标准调整为258.89元。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此前我国已经多次上调国家赔偿的标准。比如,2015年提高至219.72元,到2016年又提高至242.3元。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历经两次修改。不过此前据《工人日报》报道,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仍存“一高一低、一宽一窄”的现象,即“申赔门槛高、赔偿数额低、法官裁量权宽、赔偿范围窄”。

“(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上,它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曾参与《国家赔偿法》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法学界也因此有了第三次修改该法的建议。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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