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运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运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运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运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运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萍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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