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启动代理记账试点 河北、内蒙古、江苏全覆盖

据观点网消息,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三地启动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全面试点,并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各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部分试点,旨在通过区域差异化探索,建立代理记账行业统一监管与风险防控机制。

据观点网消息,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三地启动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全面试点,并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各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部分试点,旨在通过区域差异化探索,建立代理记账行业统一监管与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此次试点将聚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涉税服务流程及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全面评估行业现状与潜在风险。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被授权制定本地化实施细则,对机构备案、业务标准、信息披露和违规惩戒作出具体规定,并同步上线数据监测平台,实现业务全流程可追溯。两部门表示,后续将依据试点成效评估是否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会计服务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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