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中信证券等四家机构遭证监会罚没近5亿元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国信期货因违规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等业务,分别被证监会罚没约3.7亿元、306万元、1.04亿元和72万元,相关责任人则被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因为同一家公司违规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三家证券公司和一家期货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5月24日晚间,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国信期货连续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违规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司度贸易)提供融资融券等业务,分别被证监会罚没约3.7亿元、306万元、1.04亿元和72万元,相关责任人则被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此番证监会的处罚牵扯到2015年A股异常波动时的旧案。2015年7月31日,沪深交易所对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24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其中司度贸易就赫然在列。

而按照天眼查提供的企业注册信息显示,司度贸易为外国法人独资,现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且其唯一一家股东为美国对冲基金巨头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1月17日前,司度贸易还有另一家股东——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大股东是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高达92.07%。而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则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是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试点后,于2007年10月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种种信息,使得中信证券与海外对冲基金联系到了一起。

此番中信证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显示,公司在司度贸易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并在当年3月19日,与司度贸易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

而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则事涉为司度贸易实际控制的资管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并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使得司度贸易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国信期货作为司度贸易实际控制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因未“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及未“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而受到牵连。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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