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批复,核准崔炳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公司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上海监管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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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批复,核准崔炳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公司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上海监管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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