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总局按照“小切口”立法模式,尽快补齐关键制度短板。解决制约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的关键节点,优先解决《办法》存在的列严流程繁琐、 条线职责不清等迫切问题, 切实进一步厘清职责、优化程序, 增强操作性, 同时做好与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相衔接。
(一) 优化列严程序。 当前制约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地实施的最关键问题, 是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条线和执法条线职责不清、 列严程序繁琐。 本次修订拟规定执法办案机构在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后, 交由信用监管机构负责列入。 有利于厘清条线职责分工,实现行政处罚程序和列严程序顺畅衔接。
同时,删除“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 应当报经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条款,厘清上下级部门职责,简化列入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删除“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 应当综合考虑主观恶意、 违法频次等因素” 的条款,避免“二次判定” ,增强操作性。
(二)强化制度衔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增加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 情节严重”的列入情形,强化企业信息公示行为的信用监管。根据2024年3月修订出台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关于预付费经营者相关内容,强化对收取预付费后“跑路”经营者的惩治力度。同时,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衔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
下一步, 总局将下发相关信息化系统改造技术方案和有关文书。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