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稀土出口管制,商务部连发两号公告

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等技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2025年9月16日,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图片来源:CFP

记者 辛圆

据商务部网站周四发布消息,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61号和第62号公告,分别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以及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在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中,商务部称,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

一是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二是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三是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公告还提到,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另外,公告提到,最终用途为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者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以及制造上述制程半导体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和材料,或者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逐案审批。

在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中,商务部明确提到,以下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一是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

公告还提到,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出口经营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出口前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提供。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加强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开展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有关部门也发现部分境外组织和个人从中国非法获取稀土技术,生产稀土相关物项并提供给军事等敏感领域用户或者用于军事等敏感领域用途,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潜在威胁,对国际和平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为防范相关风险,中国政府经审慎评估后,决定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同时对中国组织和个人从事相关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以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同时也保障全球稀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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