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拟提请二审

今天(9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言人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二次审议。

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总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立法目的、生态环境的定义等基本规定;二是,充实完善生态环保督察、司法保障的内容;三是,增加“三水统筹”的规定;四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是,完善相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

生态保护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与现行法及正在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草案做好衔接,进一步调整、简化、完善;二是,对城乡绿化提出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三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内容;四是,增加高原、西南岩溶地区、荒漠生态系统的针对性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规定;六是,明确在自然保护区内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规定;二是,增加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内容;三是,明确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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