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发放保健食品注册证书1.4万件

据市场监管总局,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国对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和备案管理。这是根据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确定的,主要考虑不同类型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的要求不同。如使用中药材为原料的产品,原料前处理、用量、配伍等对安全性和保健功能都有影响,相对比较复杂,采取注册管理方式。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产品,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等通用要求对其安全性、保健功能进行评价,采用备案管理方式。

目前,已发布85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辅酶Q10、大豆分离蛋白等10种功能性原料目录。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发放保健食品注册证书1.4万件、备案凭证2.3万件,形成了“备案是多数、注册是少数”的工作格局。(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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