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经调查,调查期内自印度进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占同期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的比例低于3%。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该进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此外,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