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
被调查产品名称:油菜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油菜子)。
英文名称:Rape or colza seeds。
产品描述:油菜籽系十字花科草本植物栽培油菜长角果的小颗粒球形种子,种皮有黑、黄、褐红等色。
主要用途:主要用来生产菜籽油和菜籽粕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2051090、12059090。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