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四年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二审有了结果,8月6日,据被告人邢志强的家属处消息,日前,内蒙古高院作出重审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期执行截止时间,邢志强的刑期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9月1日,他将刑满释放。

1995年,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干警的邢志强在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的过程中,枪击对方致死。当年案发后,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最终因这起旧案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邢志强上诉,内蒙古高院于2024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2025年3月14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邢志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共计27099元。(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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