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7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据黑龙江政务消息,7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为规范我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营商环境而指定,适用于黑龙江省内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主体。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来源:黑龙江政务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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