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公司股票异动期间控股股东卖出114.52万股

阳光乳业7月30日发布公告,股票于2025年7月29日、2025年7月30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核实,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66.52万股,2025年7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48万股,合计卖出11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股票来源为2024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获得,本次卖出股票未触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1%整数倍。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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