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涉华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2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7.3%,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33.0%,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23.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3.0%;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29.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10.8%—11.0%。同时,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泰国3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