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春城晚报
近日,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发布“关于对《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满足五华区辖区内被征收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多样化安置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稳步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工作,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
新规在6月8日起施行的昆明市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新规提出,房票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基础,是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政策,将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在全市统一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结算凭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原则上推行使用房票,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具备条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鼓励推行使用房票;已启动征地拆迁项目,经五华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推行使用房票。房票自核发日起算,有效期为6个月。
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不超过2次
房票实名登记备案,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负责将房票备案信息传至全市房票核发、使用和结算平台。房票在有效期内可依法转让,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转让手续。
每张房票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不超过2次,须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持法律证明性文件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且不计入2次转让次数。因诉讼、继承等特殊原因导致房票使用超期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房票续期,由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研究确定。
依据使用时限给予现金奖励
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是在安置补偿权益金额基础上,依据房票使用时限给予的现金奖励。
奖励标准为被征收人自核发房票之日起1个月内使用并完成购房网签,给予房票使用金额6%的奖励;2至4个月内使用并完成购房网签,给予房票使用金额4%的奖励;5至6个月内使用并完成购房网签,给予房票使用金额2%的奖励。
按照契税有关规定,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对成交价格中使用房票结算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征收契税。
到期未使用可申请兑付货币
新规提出,房票核发后有效期内未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票到期后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兑付货币,需扣除房票奖励金额。
房票持有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房票票面金额未达90%的,在扣除未使用部分对应房票奖励金额后,房票持有人可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结余金额;使用票面金额超90%的(含90%),房票持有人可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结余所有金额。房票持有人申请房票票面金额结余兑付的,除已计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时间的过渡费用。
房票持有人申请兑付货币时,房票中的安置补偿权益金额对应部分的利息同时兑付,利息以出票之日的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房票房源已有13个项目
据了解,昆明市推行房票制度进展顺利,目前昆明市房产信息网显示的房票房源库涉及13个项目,类型包括住宅、办公、车位、商铺等。
五华区有2个项目,分别是紫郡兰苑、万彩城·万彩城市花园(A4地块一期)。
盘龙区有6个项目,分别是城投湖畔四季城上坝4号地块——绮园(一期)、大华华泊苑、大华东湖苑、城投湖畔四季城(二期)中坝8号地块、城投湖畔四季城-琴园(中坝7号地块)、大华时光园。
西山区有5个项目,分别是山海城邦A2-3地块、华融府赋学苑、华融府仕学苑(KCXS2020-11号地块)、山海城邦(A2-2地块)、锦明花园(KCXS2020-21号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