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21项措施支持冰雪经济发展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涉及打造冰雪运动引领经济发展新高地、培育黑龙江特色冰雪文化品牌、促进冰雪装备器材等产业向高端化升级等六大方面,共计21项具体措施。

具体如下: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雪经济和冰雪运动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持续放大亚冬会效应,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冰雪产业体系,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加快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和冰雪经济高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冰雪运动引领经济发展新高地

1.丰富冰雪运动场地供给。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用于高水平冰雪运动竞赛和表演的滑冰馆、滑雪场等冰雪运动场馆设施。对总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的项目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总投资额度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对有贷款保险保费的项目,给予50%保险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打造精品冰雪体育品牌赛事。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冰雪体育赛事,鼓励通过冠名等方式开发赛事资源。对参赛人数超过300人(省外占比超过30%)、观赛人数超过3000人次且场地租赁和搭建、设备租赁、技术官员劳务、安全保卫、宣传策划等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大型赛事,按总投资额20%分别给予国际、国内赛事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支持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建设。推动高标准建立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冰雪运动学院。支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体系、基地和平台建设,构建“标准研制—机构孵化—连锁运营—人才培育”一体化的体育培训模式,资助重点建设和培育任务,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根据重点建设和培育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支持冰雪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推动青少年冰雪运动发展,大力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培养、输送世界级的冰雪项目竞技人才,持续提升我省冰雪运动人才梯队建设质量。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冰雪项目)的单位,每个评定周期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采购冰雪项目运动装备(两项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培育黑龙江特色冰雪文化品牌

5.推进冰雪影视文化做优做强。支持黑龙江冰雪元素影视精品创作传播,推动冰雪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部委)认定的优秀作品、国家级产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央视或国内主要视听平台首播180天内有效播放量达到5000万次以上的视听作品,按制作成本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营收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冰雪视听产业园区(基地),按年营收额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6.支持冰雪活动品牌创建。支持冰雪季期间在我省举办国家、省(部委)认定的品牌活动,包括冰雪节庆、文化表演、展览展示等。对在我省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现场观众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和搭建、装备器材租赁等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单次活动总投资额20%分别给予国家、省(部委)认定的品牌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7.支持冰雪艺术创作。鼓励创作冰雪题材文艺作品和演艺项目,创新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艺术品设计制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入选国家级项目的创作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赛团队在我省辖区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经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门组织开展的)冰雕、雪雕、冰灯等赛事中获得第一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促进冰雪装备器材等产业向高端化升级

8.支持冰雪装备产业扩大投资。加大冰壶、雪鞋、冰刀、滑雪板等冰雪运动器材,雪地摩托车、观光车等冰雪休闲装备,室内模拟滑雪机等冰雪智能训练系统,多功能除雪车等应急救援冰雪装备,索道缆车、造雪机、压雪机等雪场设施装备,冰雪服装及寒地试车等重点领域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度中银行贷款部分,按照LPR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24个月,入统完成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9.支持冰雪产品研发生产。支持“龙江设计”与“龙江制造”,推动冰雪类产品生产本地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黑龙江域内生产具有黑龙江冰雪特色的装备器材、运动器材、休闲装备、服装服饰、文创产品等,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器材、运动器材、休闲装备、服装服饰、文创作品等冰雪产品纳入省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0.支持冰雪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冰雪领域转化应用,加快突破冰雪装备“卡脖子”技术,重点提升索道缆车、冰刀、滑雪板、滑雪服、造雪机、清冰雪装备等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冰雪装备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出资,对符合条件的冰雪装备企业补助资金依规上浮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着力推动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

11.推动冰雪景区等创建提升。实施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工程,发展冰雪文旅和休闲度假产业,支持冰雪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建设。对处于5A景区创建期且通过5A景区景观质量评价的景区,以及正在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S级滑雪场(三者不重复),对其总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用于景区、度假区、滑雪场创建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的贷款,按照LPR给予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总投资额度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对有贷款保险保费的项目,给予50%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2.支持冰雪旅游设备更新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对在冰雪季期间正常运营且连续两年营收正增长的收费类的景区、度假区、冰雪主题文博展馆、寒地试车基地等主体单位,新购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智慧文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设备等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LPR给予企业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设备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3.培育发展冰雪研学品牌。全面推动冰雪研学与文旅融合发展,推动“百万青少年冰雪季”活动,鼓励各地将冰雪研学列入中小学生教育教学计划,对冰雪季期间组织30%以上在校生参加省内冰雪研学活动的中小学校,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标准给予学校补贴(单校年上限20万元),专项用于学生研学活动经费支持。对开发具有冰雪特色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学旅游、研学实践教育称号基(营)地,冰雪季期间接待研学团队2000人、5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加快发展冰雪经济新质生产力

14.鼓励冰雪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冰雪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冰雪领域龙头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规模以上冰雪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总计最高60万元奖补。其中,第一年奖补20万元,对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在行业规上名单中的,再分别按年度奖补20万元,退规后再返规上的不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5.支持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应用。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势科研团队加强冰雪领域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一批重大科技装备。支持市场主体在我省围绕冰雪主题打造沉浸式体验、数字艺术、低空飞行、旅行拍摄等冰雪娱乐新场景。对连续两年年营收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新业态企业,按两年营收总额5%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支持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发挥冰雪体育、冰雪装备、文化和旅游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对主导制定冰雪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冰雪领域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首次通过验收的,或新获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

六、强化冰雪经济要素保障

17.精准实施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政策。将冰雪运动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专项项目,构建大中小学衔接的课程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冰雪运动训练、设施运维和管理等专业,鼓励高职院校单招计划向冰雪运动相关专业倾斜;推动普通高校设立冰雪运动高水平运动队。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人才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并落实配套政策。聚焦冰雪产业链核心环节,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和冰雪旅游等领域引进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持续畅通冰雪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支持按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推动职业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8.推动冰雪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承接冰雪产业人才培训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实训基地,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完成额度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实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9.推动冰雪经济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龙江行动”,将冰雪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聚焦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等产业协同发展,做强冰雪经济“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实施“冰雪龙匠”、“冰雪技师”专项培育计划,建立供需对接机制,订单定向培养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冰雪经济领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0.鼓励冰雪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冰雪企业推出优惠利率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冰雪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紫丁香”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冰雪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等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冰雪产业项目的,可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向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冰雪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黑龙江金融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21.用好财税金融保障政策。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场地、文旅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造)冰雪运动场馆,按照省内重点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预算单独报批。鼓励符合条件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实施冰雪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各类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冰雪资源开发和冰雪经济发展。支持冰雪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持续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研发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领域专门保险产品,全面提高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保险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

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内多条奖补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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