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房给予适当金额或面积的购房补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扩大改善性住房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房的,给予适当金额或面积的购房补贴。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不低于20%,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上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提取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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