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月27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出具的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对星星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在对星星科技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责令大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396,226.34元,并处以9,500,000元罚款;对郭安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伟、朱策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大信所为广汇物流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对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大信所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698,113.21元,并处以3,396,226.42元罚款;对郭春亮、卓红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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