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刘信凤
在ST新动力(300152.SZ)董事会即将换届选举之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就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产生分歧。此外,因对2024年年报进行更正,新动力接连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董事会超期“服役”,候选人名单有分歧
6月24日,新动力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腾宇”)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提议新动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的临时提案。
天津腾宇提议提名李继东、刘鑫、黄庆霖、程芳芳为新动力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提名胡文晟、谢思敏、宋岩涛为新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目前新动力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2025年3月31日,天津腾宇持有新动力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持股比例为2.53%,是新动力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实际上,新动力当前董事会为第五届,已于2024年8月15日到期,但公司并未如期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5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对新动力及相关人员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新动力董事会逾期未换届,公司应及时整改。2025年4月,新动力披露整改报告,称将尽快筹备完成换届选举,计划与2024年年度报告同期披露换届选举相关事项,避免再次出现逾期未换届的情况,但却食言了。

2025年5月,河北证监局下发督促函,督促新动力及时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随后,新动力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提名程芳芳、齐龙龙、张玉国、周赟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昌、姜朋、陈文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对比发现,在天津腾宇与新动力各自推荐的7名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仅有一人重合,即程芳芳。
在此背景下,新动力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不将天津腾宇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给出了三个理由:一是临时提案提交的时间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是提案主体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三是临时提案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不符合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因2024年年报变更,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之外,新动力还因对2024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连续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6月24日,新动力公告称,近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河北证监局官网显示,新动力2025年6月20日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对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财务报告附注章节、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章节、母公司财务报告章节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未影响新动力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新动力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不真实、不完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程芳芳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河北证监局依法对新动力、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相关责任人及其他董事、管理层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河北证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为相同事由,新动力还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程芳芳的监管函。
函件指出,新动力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更正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亦违反了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新动力: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新动力成立于1980年,公司长期深耕于节能燃烧行业,在全球范围内为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市政等工业燃烧、工业加热用户提供节能点火、洁净燃烧、工业尾气治理的整套解决方案和工程实施指导。
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新动力实现营业收入5647.52万元,同比增长79.33%;归属净利润亏损550.70万元,同比收窄66.06%。

二级市场上,截至6月26日收盘,新动力报收于2.38元,成交量27.82万手,成交额6660万元,换手率3.91%,公司总市值16.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