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涉华磺酸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6月16日消息,2025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9/2016/NTC/SA/SSR/2025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Tufail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和Ittehad Chemical Limited于2025年4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Linear Alkyl Benzene Sulphonic Acid)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硫化多种物质,例如制备洗涤剂中的石蜡,也用于生产洗衣粉、洗碗液以及其他工业清洁剂;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402.31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终裁预计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0411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khizar.ntc@gmail.com,aamir.ntcpk@gmail.com

2016年11月28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其中,中国大陆的税率为10.57%。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10.57%、印度为11.25%、印度尼西亚为10.09%、伊朗为20.24%、韩国为21.59%、中国台湾地区为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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