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金融官微”,5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登记等定义以及本次试点的适用范围。《通知》适用范围为上海辖内信托机构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此外,还特别明确了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双受托人模式备案不动产慈善信托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对受托人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委托人运用信托机制以及对交付的不动产标的的合法合规性要求。三是规定了办理流程。《通知》明确了从预登记、信托文件签订、申请登记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等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流程。四是完善了其他配套机制。《通知》明确试点信息共享机制、司法保障、试行期限等,特别是明确浦东新区利用制度优势支持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在浦东率先落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