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2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经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五方面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发表意见不准确。二是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发表意见不准确。三是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四是对发行人与Certus集团交易等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五是函证、访谈等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中航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中航证券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对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毛军、陈静相关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