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政府要求:严防煤矿“带病”复产复工
在4月19日榆林市神木县板定梁塔煤矿因透水6人被困井下(已全部获救)事故发生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和防止当前季节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
要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防治水责任落实不到位、水害情况不清楚、探放水措施执行不严格、发现透水征兆撤人措施不力、排水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工。
要求榆林市要责令所有明盘项目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凡存在与相邻煤矿、河床导通等重大隐患无法消除或威胁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明盘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明盘项目相邻矿井要一律停产停建,重大隐患未消除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
要求对存在“五假五超”问题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改、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要求凡问题未查清、安全标准化不达标、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矿井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必须经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严防“带病”复产复工。
陕西榆林市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矿井名单
山 西
出招加强煤矿老空水害防治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明确提出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防治水害。重点是井田范围内存在老空积水技术资料缺失或者不可靠的资源整合矿井和单独保留矿井。
矿井应根据老空水查明程度,对老空水害防治实行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分区管理。
煤矿企业、矿井必须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
相邻矿井之间必须按规定留足安全隔离煤(岩)柱。
隔离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在矿井设计中明确规定;确需变动的,需按有关规定报批。
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防隔水煤(岩)柱。
山西省政府
要求对老空水害普查,并对老空水进行探放,老空水探放工作结束后,应下达允许或者停止掘进通知单。矿井在未探明老空区的情况下不得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提交的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中必须包含老空水害的分析评估,并制定水害防治方案、设计及安全措施。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