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5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最终初裁(FID)予以复审,原初裁内容为本案不存在侵权,并在复审过程中撤销关于申请方不满足美国国内地位的经济要素的初裁,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4年1月30日,美国企业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STIIIZY IP LLC f/k/a STIIIZY, LLC of Los Angeles, CA、中国广东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L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of Hong Kong、美国STIIIZY Inc. d/b/a Shryne Group Inc. of Los Angeles, CA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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