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5月16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15日和5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甬通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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