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香港上市有何优势?如何抵御风险?

随着企业自身发展需求,走向香港证券市场之路也是大工程,如何有效评估和防范有关项目风险,是红筹上市的关键工作。

绿专资本表示香港上市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选择地,其有利优势主要体现在这四个方面:

①香港有健全的法律体制及国际会计准则;

②香港的资金及信息自由流动;

③香港有完善的监管架构;

④香港地利上接近中国内地,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窗口等。

香港上市及架构搭建

2016年境内公司香港上市案例回顾

2016年9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H股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此次H股发售募集资金净额估计约566.27亿港元(约合人民币488.16亿元),成为2016年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IPO。

2016年11月11日,周黑鸭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首日股价大涨。本次周黑鸭IPO共募集资金为23.7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1亿元)。

2016年12月15日,厦门美图公司公司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美图IPO成为了深港通开闸后港交所迎来的最大一笔IPO,市值371亿港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境内企业红筹上市已形成了一股新的潮向。如何在企业红筹上市中做好项目操盘及法律风控设计,仅以此文作略作探讨。

香港上市热潮的分析探讨

1、企业选择香港上市的原因

1.1 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绿专资本表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可持续发展长远目标,或解决资金缺口的瓶颈,通过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令其市场化,以此获得所需资金,无疑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无论选择境内上市还是香港上市,对企业来说,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现的可能性来做比对和选择。

1.2 国内IPO排队拥挤:

自2015年IPO经过新一轮的暂停和重启之后,国内A股上市排队中企业已多达800余家。按照目前的受理情况和发行速度计算,未来800余家企业至少要3年才能陆续完成批核。若选择借壳上市,国内证监会现在已对借壳上市加强了业务监管,出台了很多监管措施,似乎借壳上市通道也不甚通顺。

1.3 香港上市的有利优势:

香港上市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选择地,继日本之后,香港的股票交易市场为亚太区第二。从反馈的情况看,其有利优势主要体现在:香港有健全的法律体制及国际会计准则;香港的资金及信息自由流动;香港有完善的监管架构;香港地利上接近中国内地,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窗口等。

在上述因素背景下,国内企业基于抓住新一轮的转型升级发展机遇,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规划的大背景下,企业需要资金进行机器换人改造、销售网络规划、产品研发升级等投入,选择于香港或境外上市似乎是一个更佳的方案。

2、企业境外上市架构构建的模式探讨

2.1 红筹上市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红筹上市是指中国公司主要运营资产和业务虽在中国境内,但间接以注册在境外离岸法域(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离岸公司名义而在境外交易所(主要是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红筹上市”模式多适用于民营企业。与H股上市相比,香港证监会对于红筹形式上市的规定较为宽松,上市费用也更低;上市后再次集资的能力也更强(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发行新股再集资);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原有股东套现比H股要容易得多(在香港主板上市,大股东在上市6个月后,可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载、由其实际拥有的股份)。

2.2 海外重组的构建范例:

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其目的是在于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进行重组。境内企业的股权或权益可被海外控股公司拥有或协议控制(VIE架构)。

范例A-股权直接控制:

范例B-协议间接控制(VIE架构):

3、构建时的需考虑因素(以VIE架构为例说明)

构建架构时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持有外资禁入领域营业许可的内资企业如与外资方共同出资,一般会成立离岸公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香港等公司,企业一般会把离岸公司视作为海外融资的主体;

国内实际运营公司的创始人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与国际投资者构成利益共同体,这期间国内创始人会根据国内实际运营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融资,以确保于海外上市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充裕,增强现金流动性;

一些高科技公司也会将公司核心技术、管理团队的未来期权进行预留,以保证国内实际运营公司的有序发展等等。

4、香港红筹上市项目的风险探析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相当一部分内地企业通过红筹上市模式走出境内,在得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机遇的同时,也使上市企业自身以及我国内地资本市场遭遇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4.1 从宏观角度分析风险情况

由于我国内地法律与监管部门对于境外领域的监管障碍,致使离岸金融中心成为对外资产转移便利的渠道,相关风险接连产生,其表现如资本外逃通道顺畅、公司欺诈成为可能、金融风险转嫁便利、内地货币政策应用难度加大、人民币汇率安排压力增强、国际投资争议纠纷不断等,需从法律上修补这些漏洞和防范相关风险。

在2006年9月8日,中国商务部、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颁布实施《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第10号令),从法规和政策的角度,加强了对内地企业到境外上市的监管。

4.2 从企业自身角度分析风险情况

随着企业自身发展需求,走向香港证券市场之路也是大工程,如何有效评估和防范有关项目风险,是红筹上市的关键工作。

绿专资本表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法律风险来自于:与我国内地不同法律领域下的法律冲突,来自于与我国内地不同法治理念下的法律环境,来自于与我国内地不同法律规范下的法律权利义务,来自于对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贸易交易规则下不同的规定和方式,来自于可能遭致的企业境外上市诉讼,甚至是竞争对手的恶意诉讼等,所以上述各类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是我国内地企业走向境外证券市场不可回避的严峻挑战和现实考验,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尽调及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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