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协同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通知。其中提出,各级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古州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等承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为重点,与地名保护名录相衔接,积极组织梳理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挖掘、地名文化遗产评定等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具有历史特色、文化内涵,体现行政区划和地名由来、沿革、传承的古建筑、古衙署、古民居、古碑牌、古石刻、古界桩、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线索,形成文物资源线索清单,向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文物资源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其中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通过普查依法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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