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治理不规范等,瑞丰光电收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公司治理不规范等,瑞丰光电收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瑞丰光电5月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伟斌、财务总监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龚伟斌、陈永刚、刘雅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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