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博纳影业5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于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齐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根据决定书,经查,2022年,博纳影业及其子公司以支付信托理财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公司董事、副总裁齐志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0992.68万元,构成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博纳影业及其子公司以支付信托理财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于冬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055.3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博纳影业未按规定披露与其他关联方及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于冬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齐志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对于冬、齐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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