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4月30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陈林、邱波、刘丹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的财务处理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审慎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4月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时任董事长陈林、时任总经理邱波、时任财务总监刘丹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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