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偿付能力排行:中法、新光海航不达标 幸福瑞泰天安悉数落入后十

67家寿险公司中,逾七成公司去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三季度末下滑。

一个个重磅落地的大事件,搅动着中国保险业本已绷紧的神经。

据新华社4月17日报道,中国保监会主席、党委书记项俊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被a免职。另据报道,4月13日起,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将临时负责保监会工作。

4月11日举行的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上陈文辉表示,当前保险业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管控不到位风险以及外部传递风险等四大突出风险。对此,保监会下一步将按照“强监管、补短板、治乱象”思路进行风险防范和偿付能力监管。陈氏重点提醒,要防范少数经营激进公司存在的较大流动性风险隐患以及个别保险公司治理失效、管控无力所带来的风险。

显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成为监管重点。在“偿二代”体系中,评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规定,前者不应低于100%,而后者则应不低于50%。那么,各险企具体情况如何,是否悉数达标?

标点财经研究院携手《投资时报》对各保险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制作出《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白皮书·2017》。截至今年3月末,共计141家保险公司发布了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8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73%。总体而言,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情况要好于寿险公司。

其中,已发布报告的寿险公司有67家,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2.32%、230.18%。以此为样本,以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排名指标,标点财经研究院联合《投资时报》推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榜》。

研究结果显示,排名前十的寿险公司分别为渤海人寿、中华人寿、华汇人寿、太保安联健康、国联人寿、友邦、光大永明、民生人寿、东吴人寿和泰康;而后十位分别为中法人寿、新光海航、幸福人寿、瑞泰人寿、恒大人寿、前海人寿、和谐健康、富德生命人寿、中韩人寿和天安人寿。其中,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不达标。有49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第三季度出现下滑,占比超过七成。从风险综合评级来看,至2016年三季度末,评级为A类的有30家,而D类有两家,分别为新光海航、中融人寿。有8家公司的评级较前一季度出现下调。

两家公司不达标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规定,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保险集团的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保险集团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数据显示,67家已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寿险公司,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为242.32%,中位数为21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300%的公司有16家,成立于2014年12月的渤海人寿以773.72%位居榜首,中华人寿以749.5%排名第二,华汇人寿以615.82%居于第三。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位于200%-300%之间的有20家,包括英大人寿、太保寿、阳光人寿、招商信诺等,占比约三成。在100%-200%之间的共计29家,其中恒大人寿、瑞泰人寿和幸福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9.68%、108.31%、105.71%,尽管达到了监管要求,但已十分逼近红线。不达标的公司则有两家,中法人寿以-140.31%居于榜尾,新光海航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样为负,为-116.45%。

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67家寿险公司平均为230.18%,中位数为198.57%。高于300%的同样有16家,前六位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一致,第七至十位分别为东吴人寿、泰康、复星保德信和光大永明。介于200%-300%之间的有17家,100%-200%之间的有26家,100%以下的有8家。其中中法人寿、新光海航的核心偿付能力依然低于0%,而前海人寿、幸福人寿在50%-60%之间,离监管红线一步之遥。中法人寿目前注册资本为2亿元,拟新增注册资本13亿元,现有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参与此次增资,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将不参与增资,增资后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标点财经研究员注意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200%的寿险公司中,有不少是万能险销售较激进的险企。如中融人寿、恒大人寿、前海人寿、瑞泰人寿、华夏人寿,2016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主要为万能险)在规模保费中的占比均超过75%,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低于135%。在“偿二代”下,万能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消耗较大。

超七成公司偿付能力下降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总体水平呈下降趋势。从已发布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67家公司来看,不管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及中位数均低于三季度末水平。

具体来看,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三季度末的寿险公司有49家,占比达到73.13%。有5家公司下降超过100个百分点,包括长生人寿、中华人寿、德华安顾、华汇人寿和太保安联健康,其中德华安顾由三季度末的393.30%锐降至四季度末的198.57%。下降50个百分点以上的还有11家,包括中韩人寿、民生人寿、合众人寿、恒大人寿、复星保德信、君龙人寿、工银安盛、利安人寿、汇丰人寿、中英人寿和吉祥人寿。

在排名前十的公司中,除了排名第一的渤海人寿和第九的东吴人寿外,其余8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出现下滑。而排在后十位的公司中,除了富德生命人寿以及和谐健康外,其余公司亦均呈下滑趋势。其中,不达标的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三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为负数,四季度进一步恶化,分别下降近12个百分点、46.6个百分点。

18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三季度末上升,渤海人寿、中融人寿和东吴人寿的上升幅度均超过100个百分点。其中,中融人寿三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并不达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1.91%。2016年11月中融人寿完成增资40亿元,到了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升至131.30%,提高超过173个百分点,偿付能力重新达标。

8公司风险评级下调

在保险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了三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其中,风险最低的A类评级有30家,包括太保寿、东吴人寿、民生人寿、泰康等,占比约45%;B类有32家,包括前海人寿、华夏人寿、安邦人寿等,占比近48%;风险较高的C类和D类各两家,包括C类公司中法人寿和长城人寿、D类公司中融人寿和新光海航。新光海航表示,在保监会2016年第2季度、第3季度监管评价中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主要原因及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有8家寿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出现下调。其中,珠江人寿、恒安标准、天安人寿、信泰人寿、吉祥人寿、英大人寿的评级均由A类下调至B类,中法人寿和长城人寿则由B类下调至C类。

相比之下,评级上调的公司数量更多,达到16家。包括中宏人寿、中德安联、华泰人寿、恒大人寿等,均由B类上调至A类。(《投资时报》实习记者王汉林、曾津国、刘晶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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