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北省要求,规范动火作业管理,切实做到制度落实到位、人员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到位“五个到位”,坚决筑牢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防线。对存在“动火作业时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配备消防器材,无专人监护。”和“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未及时清理或分类存放,存放区域未与明火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情形的,参照重大隐患进行处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要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库房等临时设施的消防隐患排查;加强工人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地食堂加强用气安全管理,使用合格的“灶、管、阀、瓶”和安全装置,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重点对施工现场油漆、稀料以及乙炔、氧气等瓶装气体的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规定,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加强建筑外墙实施电气焊作业管理,严禁在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外墙上实施明火作业,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立体交叉作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定期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敦促施工企业加强消防应急演练,不断优化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全员扑救初起火灾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生产、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生的火灾等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