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则

4月21日,大商所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指定交割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管理,我所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集团交割库资格审核、年审及现场检查工作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其中,玉米集团交割库总部净资产要求由“不低于1亿元”调整为“不低于10亿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修改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