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评估报告负责人认为,环保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主管渠道尚不十分通常,绝大多数的环保社会组织面临着经费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的困境。另一方面,公民对环境保护义务的了解和履行尚有相当差距,获取环境信息特别是企业环境信息尚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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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在京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指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该评估报告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主管渠道尚不十分通常,绝大多数的环保社会组织面临着经费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的困境。另一方面,公民对环境保护义务的了解和履行尚有相当差距,获取环境信息特别是企业环境信息尚有一定困难。

王灿发建议,应进一步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拓展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法律意识,让公众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履行环保义务。

评估报告认为,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实施两年来,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空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明显提升。《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超过了过去环境保护法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

2016年,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五项措施实施力度持续加强,实施效果更加明显,案件数量比上年有大幅度增加,全国所有地级市均有涉及五种类型案件,62.9%区县有涉及该五种类型的案件,罚后不改的比例大幅度下降。

评估报告认为,司法机关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达到559个,2014-2016年,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超过30万件。

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大幅增加,2016年移送行政拘留共4041起,同比上升9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023件,同比上升20%。

明目张胆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罚后不改的行为大幅减少。2015年、2016年废气、重金属类企业的超标排放均不同程度减少。受到行政处罚的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2016年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占比分别达到72%和73%。

与此同时,评估报告也指出,生态红线的划定在国家层面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排污许可虽有较大进展,但尚未全面实施,有关实施法规尚未颁布。

评估报告建议继续加强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环保法实施法规体系。特别应尽快完成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尽快制定和颁布《排污许可证条例》、《自然保护区法》和《生态红线划定和管理条例》。

评估报告还指出,作为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发改委,其对环保宏观调控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去产能、调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发展的措施不够有力;相关部委之间在环保方面的职能交叉和重叠尚未根本理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依然艰巨。

评估报告建议建立有关环境保护各部门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环保措施规定的协同与配合,协调跨行政区的环境执法活动;加大环境监察执法投入,补足历史欠账,并加强不同部门的执法合作;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有利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鼓励措施的落实。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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