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公布,5月19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已经202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在监管职责方面,一是明确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二是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三是明确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四是明确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一是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预警和处置等职责。二是扩大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三是完善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四是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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