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许明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许明浪负责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许明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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