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部署,按照《上海市贯彻<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系统评价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水平,市国资委制定《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于核心竞争力的认识,识别与一流企业的差距,找准切入点推动自身改革发展,打造现代新国企。有利于国有企业围绕国家战略任务和上海城市发展,锚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目标,推动国有企业以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增强核心功能,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有利于更好完善监管企业画像,提高国资监管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引导企业把资源要素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方向聚集。
《指引》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评价导向兼顾结果性与过程性,指标体系既关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结果,也注重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变化的原因。
评价指标兼顾通用性与行业性,在财务、价值、品牌等通用性的评价体系内,纳入各行业专业性评价指标,最终形成20个行业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库。
评价方法兼顾固定性与选择性,指标体系科学固定一级指标及权重,但在二级指标及权重的调整上给予企业依据行业周期与发展阶段动态调整的自由度。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完善指标库体系,加强行业对标,扩大分析覆盖范围,切实提升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