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发布

为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衍生品业务的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制定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及配套文件《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参考范本)》(下称“管理规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公司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经协会备案开展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按照本规则执行。对于不符合本规则相关规定无法立即整改完成的,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满未完成整改的,协会将视情况依规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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