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4月5日在山东调研时强调,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4月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他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刑事审判工作,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坚守公平正义底线,提高司法审判能力,提升审判质效,讲求审判效果,让重大、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沈德咏指出,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关注主体更加多元,关注焦点更加多样,保护自身安全的诉求已经逐步上升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高度。这是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治成果的一种体现。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有的是触及道德伦理,引发道德评判等等。
沈德咏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提升对司法公正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新媒体环境下,要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沈德咏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他指出,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所谓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是讲政治的表现。人情也是德治应有之义。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沈德咏要求,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不能走极端、陷入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