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12月18日公告,经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根据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相关担保责任尚未解除,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A股简称仍为“ST锦港”,B股简称仍为“ST锦港B”。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目前,正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并继续积极与债权人、银行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就担保解除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积极应对现有诉讼和合同纠纷,已经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